本報訊(通訊員任莉華 潘園園)因分發小廣告引起糾紛,19歲的劉某持刀猛刺17歲的張某左胸,致張某失血性休剋死亡。近日,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故意傷害致死案作出一審宣判,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。
  2013年5月3日,張某在朝陽區十八里店鄉一處過街天橋上散髮小廣告時,與劉某雇佣的一名男子發生爭執。張某認為,這座天橋是他分發小廣告的“地盤”,不允許該男子在此地分發小廣告。該男子遂聯繫劉某,劉某趕到後與張某發生爭執,爭吵中,他掏出隨身攜帶的黑色摺疊刀,一刀扎中張某的左側胸部,隨後逃離現場。張某因刀子刺破右心室,導致失血性休剋死亡。案發當夜,劉某前往朝陽區十八里店派出所投案自首。
  法庭經審理認為,劉某遇事不能冷靜處理,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,依法應予以懲處。鑒於被告人劉某在案發後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所犯罪行,具有自首情節,法庭依法決定對其從輕處罰,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剝奪政治權利三年。
  宣判結束後,承辦法官對被告人釋法析理,被告人表示非常後悔,同時感謝法官的教誨,當庭表示不上訴。
  合議庭法官考慮到被害人家庭經濟十分困難,而被告人又是孤兒,無力賠償,經多方聯繫為被害人家庭申請到一筆救助資金,對被害方予以了救助。J161  (原標題:發小廣告搶地盤兩少年火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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